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和《河南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验收标准(2016试行)》,经审核,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焦作市世纪路东段1299号高新区院区2号住院楼3楼)达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执业标准,拟准予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业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反映。
受理单位: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事项服务科
电话:0391-3568433
地址:焦作市政务服务大厅(西厅一楼)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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