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按照市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焦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焦卫〔2024〕100号)有关精神,我委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顾问,协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纠纷调解与预防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遴选保险经纪顾问机构1家。
二、相关声明
(一)选取保险经纪顾问的目的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
(二)充分尊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焦作市辖区内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和自愿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的权利,不向医疗机构指定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或其他相关保险产品,不强制医疗机构投保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或其他相关保险产品。
(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和欢迎各保险(中介)机构为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不排除或限制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业务。
(四)参选人要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助选取人或其它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达成或实施垄断协议。
三、保险经纪顾问职责
(一)协助健全我市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完善具有焦作特色的“保调赔防诉”体系;
(二)协助完善全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服务架构,健全医疗纠纷调赔数据库与医疗纠纷调解专家库;
(三)提供医疗责任保险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日常保险咨询服务及风险管理建议;
(四)组建医疗责任险共保体,分散风险、提升承保能力。引导市场良性发展,杜绝恶性竞争;
(五)协助开展医疗纠纷调解组织服务质量与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监督;
(六)协助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提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执业风险管理、防范医疗纠纷风险管理的意见建议;
(七)定期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风险防范与保险知识培训;
(八)协助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九)规划建设医疗纠纷处置信息平台,通过动态数据展示、保单(批单)管理、用户管理、案件查询、案件评估、案件索赔、数据统计等功能,进行大数据分析,反哺医疗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功能;
(十)完成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遴选条件
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保险经纪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均可参加遴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拟承担我市医疗纠纷“调赔结合机制”保险经纪服务的申请;
(二)与遴选保险经纪顾问评分表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
(三)用于现场评选的汇报材料(口述、多媒体等方式不限,时长不超过6分钟)。
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U盘电子文档1份),副本与正本一致,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正、副本和U盘一同密封,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参选人公章,并于2025年6月6日12时0分前递送至焦作市卫生健康委(焦作市人民大道阳光大厦A座B区709室),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六、现场遴选
评选时间:2025年6月10日8时30分开始
评选地点:焦作市人民大道阳光大厦A座B区713室
参选机构进入遴选现场人员限3名以内。
七、结果公示
将通过官网对遴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足以影响遴选结果的,则结果生效。
八、纪律监督
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91-3569521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