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到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表。各县数据统计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本报告在焦作人口网上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焦作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电话:3569350。
一、概述
2014年,市人口计生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推进信息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巩固公开成果,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现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做好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委主任周学相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确定、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负责委门户网站等发布平台的发布工作;明确每个科室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由科长负责收集、整理,并由分管主任签字后报送发展规划与信息科对外公布,确保信息来源准确。通过“三个明确”做到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良好运转。
(二)强化培训,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人才保障。
2014年9月2日,市人口计生委在市会务中心第九会议室举办了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和网络安全培训班,市人口计生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分管信息安全副主任、信息技术员和各乡镇办计生办主任共13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详细讲解了信息化知识,计算机和网络使用常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保密法》等。通过培训,有效增强了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三)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按照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公开了机构职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管理、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举报投诉、工作动态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全委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网站上公开了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方法和程序,并提供表格下载,群众可以直接在《焦作人口网》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四)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一是制定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按照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的原则,规定了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及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由分管主任和科长同时签字后方可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组织各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对不涉密的行政许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及应当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生育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编制了办理依据、申请要件、办事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行政审批业务流程。三是规范了群众申请的受理程序。明确规定了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对社会各界申请提供的各类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共向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12条,其中被采用1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57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我们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1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公众到我委提出此类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和及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没有因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现有的信息公开的总量不大,特别是有的信息及时更新不够;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2015年,我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委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焦作市人口计生委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1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30 |